人類論                           

一、人類的起源

A、人性教義的重要性

    在神學院的講道學課堂裏,講師正解說著一份講章的不同部分。說到引言時,他強調:「引言是講章最重要的部分。」當他討論到講章的主體時,他說:「講章的主體是最重要的部分。」在介紹結論時,他嚴肅而且高聲說道:「結論是講章最重要的部分。」終於,一名疑惑的學生問道:「三者怎能同是最重要的?」教授耐心地解釋,不管你處理講章的那一部分,在你處理的當下,那部分就是最重要的。基督教神學的各教義之問也有類似的關係。某方面來說,討論進行中的教義都是最重要的;不僅如此,每個教義本身都是最重要的(或至少有好幾個教義是如此)。就知識論的目的而言,聖經的教義是最重要的,因為,若非神向我們啟示自己,並且將這啟示保全於聖經中,我們就無法瞭解自己的需要與解決方法。按存有論的觀點來說,神的教義是最重要的,因為神是終極的實體,是萬有的根源和支柱。對我們的救贖而言,基督論是最重要的,因為若沒有基督的道成肉身、生平、死亡和復活,救恩就沒有基礎。從存在的角度而言,救贖的教義是最重要的,因它與我們的生命和存有的實際改變息息相關。從關係的角度而言,教會論是最重要的,因它論到基督教團體中的信徒。而從歷史的角度而言,末世論是最重要的,因它告訴我們永恆的命運。然而,人的教義尤其重要,有以下幾個理由

   1、人的教義和其他主要的基督教教義相互關聯

    人的教義和其他主要的基督教教義相互關聯,因此顯得十分重要。人是至高的受造物,因此研究人使我們明白神的工作,而且認識神。若我們從受造物可以認識創造者,那麼,從認識人得以認識神,勝過從任何其他受造認識神。因為經上說,人是神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創一26 27 ) 因此,神的性情應該可以從對人的研究中找到線索。既然聖經教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取了人性,那麼,對人性教義的研究便能啟發我們對基督位格的認識。換句話說,若要認識基督的性情,我們必須認識人的性情。然而,我們必須清楚地辨別本質的人essential humanity (即從神手中受造而成的人)和存有上的或可被經驗的人existential or empirical humanity (即現今能見的真實存在的人)。在此,神學的方法是雙向的,研究耶穌的人性也會使我們更認識人類存在意義。再者,雖然這些教義與人性教義關聯不深,人性教義在許多方面仍是研究其他的教義之入門。若神沒有造人,那麼我們就不能假設有道成肉身和贖罪,也沒有重生和稱義,也不會有教會。
    這就是說,我們必須極度謹慎而且正確地陳述人性教義。我們對人性教義的理解會影響或決定我們對其他教義的詮釋。我們對人的理解會影響我們為他人作些什麼、如何做,以及人的終極命運等觀念。因此,我們在此所作的努力則有相當的價值,因為上述議題是如此明顯,可公開和有意識地討論。其他教義的研究則不然,我們很難辨識以及徹底地處理這些議題。所以,對人性教義所做的額外努力會特別顯出它的價值。

    人性教義有不尋常的地位。舉例來說,神學生也是研究的物件:研究神學的人或攻讀神學的人本身也是人。神學家自己成為研究的物件:不是以神學家的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這使得人性教義與其他教義有別,例如神論和基督論(雖然救恩論的教義不在此例,因它關係到人的救恩)。我們的人性教義會左右我們如何認識自己,而最後決定我們如何建立神學,或甚至決定神學的內涵,決定在什麼程度上,神學是被認為是人的活動。

   2、人性教義是聖經的啟示和人類關懷的匯合點

    人性教義是聖經的啟示和人類關懷的匯合點。在此,神學是研究一個人們所公認存在的物件。現代西方人或許不能確定有神,也不能確知是否真有拿撒勒人耶穌這個人,甚至不能確定祂所行的神跡是否真發生過。但他們並不懷疑自我的真實性,因為他們每天活著,這是一個存在性事實,除非他們受到東方思想模式的影響,否則這可能是他們唯一肯定的事實。
   
這就是說,「人」這個主題是我們對話的起點。如果有人一開始與未信者討論就以聖經言論和神論做話題,聽者可能在尚未理解之前就已經喪失注意力。今天很多人根據經驗來決定他們的信仰,懷疑任何超越感官經驗的主張。再者,現代人的思想往往傾向人本主義,使人和人的標準成為價值和關注的最高對象。這往往以反權威主義表現出來,也就是他們否定一個有權命令人做事的神,或反對一本有權定立信仰和行為準則的聖經。現代人所關懷的是自己:自己將遭遇何事、將往何處去。他或許不會絞盡腦汁要認識人性,而是寧願消極地按照時下一般見解去接受自己的價值;但是他卻有興趣關懷本身的福利和今生的地位。因此,討論不會僅僅停留在人這個主題上,人只是一個適切的討論出發點。
    這就是我們應用田立克的關聯法最好的機會。田氏的回應或護教的神學,是一種處境分析,即環繞文化而建立有關生命和現實的整套解釋,主要透過文化中的藝術、哲學、政治和科技來表達。他的分析告訴我們社會上常見的問題。因此,在神學講說資訊之前,田氏的系統會先問對聽眾最重要的事是什麼。然後從神學權威釋放資訊,但同時讓處境來規限其形式。這資訊是人們問題的答案,而非外來而強加於人的東西。因為每一種文化中的人不但關心自己,同時也關心大我、小我的問題和需要,其中大部分言論和問題都是關乎人的。所以,人是一個與非信徒談論的話題。但討論並不就此結束,因為非信徒對自我認識所產生的問題會導至一個非常不同的答案。譬如說,某些問題會導致人神關係的解釋,那就牽涉到神是誰和神像什麼的討論。因此,雖然討論至終可能離題甚遠,其出發點總不離人的興趣所在。
    這意味著我們講道時最好用人類共通的經驗作起點。特別是,可將引言集中在聽眾最關注的事物上。如果講道先用五分鐘的時問解說第一世紀腓立比城的文化背景,或是解釋出埃及記的大祭司胸牌的重要意義,這樣所有的聽眾可能很快就失去注意力。相反的,如果講道先提一些人們有興趣的處境,進而說明所選經文如何應用於這處境,這樣或許仍有機會挽留聽眾的收聽興趣。我們也許以為上述只是廣播和電視講員的難處,但出乎所料地,很多周日早上坐在講員跟前的會眾,不管閉著眼或是睜開眼,他也會掩起耳朵、魂遊象外。在現代世俗人的思想中,人的教義有可能找到立足點,因至少它從一般人的思想之主題開始。

   3、人的教義在當代特別重要

    人的教義在當代特別重要,因為不同學科都對人備加注意。專以人的性情和行為作在大學裏,鑽研待開發行為禾象的學科越來越多目繼成立。新的跨學科的研究正在興起。連從前專注經濟和組織的商業學校都發現人往往是最重要的因素。醫學院也發覺醫生不是醫治病徵、疾病或身體,而是人,因此,他們必須注意醫生與患者的個人關係。當然,傳統的行為科學,如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和政治學更是繼續研究這受造的人類。對人的問題還有更重要的研究興趣,尤其是對年輕人而言,倫理問題支配著他們的討論。不論他們的基本問題為何:五十年代的種族關係、六十年代的越戰、七十年代的環境保護、八十年代的核子武器競賽,人們都表示熱烈的關注。人們不斷地問:我們該作什麼?什麼是對的?但得到的答復經常是教條式的。其實這些問題應該可以引導至一位超越的神,而這個神就是道德規範的基礎。在此我們要注意:政治的辯論往往很激烈,卻是處理一些屬於倫理的問題。物質的富足是否比良好的教育更重要?經濟的穩定是否比選擇的自由更寶貴?這些問題實在會引起人發問:人性是什麼?人哪方面是善的?
    上述的要點(即人性可以成為與非基督徒討論的一塊非常有效的跳板)主要論及個人對自己的關注,接著我們要集中在社會集體的自我關注上,這是更需要智慧的。因為有關人性學科增加,基督教神學其實正處於優勢,可以與其他學術觀點以及方法論對話。如果我們與某人作高度個人性的討論,在學術對話中,從神學立場而來的一個完整而正確的人性論是重要的。此外,也要熟悉神學以外的不同人觀,我們必須知道其他學科如何理解人性,以及這些觀點與神學觀點的異同何在。

   4、人性教義解決現代人自我認識的危機

    因著現代人自我認識的危機,人性教義是重要的。「人是什麼」不但是一個有趣的問題,而且,因為近年發生的許多事件及其發展都讓人懷疑這問題的各種答案,因此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中之一就是年輕人自我認識的危機。身分的追尋是成長過程的一部分,人開始脫離父母的觀念和價值而自定人生觀、價值觀和目標。這些常常是成長所必經的。但是,近年來這個發展有更大的意義:一方面,很多父母沒有真正灌輸子女價值觀,或是肯定自己所未能在生活上實踐出來的價值觀。許多傳統的價值根源:如教會、大學、國家,一概都成為可懷疑的。毀滅的恐懼籠罩著許多年輕人的未來,有如核子的力量散佈漫延至更多國家。我是誰?生命是什麼?世界將往何處?這些問題顯示很多年輕人、甚至包括年長者的危機。
    第二個引起自我認識危機的因素是歷史根源的失落。在許多情況之下,歷史成為喪失知識的領域,被認為是不實際的和不相關的。因著這樣的忽視,人們,甚至整個國家都不再探討有關自己是誰這個問題。傳統被棄置一旁,被視為陳舊的、沉悶的和令人窒息的。然而,正是傳統才能充分回答我們是誰這個問題。許多人尋找家庭根源時就發現他們的自我,然而,根本的問題是:人類的起源在那裏?而這是歷史性的、本質性的問題,基督教回答了這個問題,給予我們身分的真正意義:我們是神所造,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且與神合一的。全人類的起源和存在是依賴神的旨意和工作,神因愛而創造我們。
    導致自我認識危機的最後發展和民族創傷的發生有關。我們有時甚至會問自己:我們的國家、或我們的世界在做什麼?自從六十年代以來,一連串的政治謀殺、恐怖主義、戰爭和核子大屠殺等等,叫人不禁懷疑我們將往何處?全人類都瘋了嗎?人內在的矛盾很深:一方面,人可以有難以置信之成就,包括太空的探索、傳播學上的躍進、資訊整合和醫學發明進步。但是,人縱使能控制自然的物質世界,卻似乎無法控制自己。道德中立的科技被使用於邪惡的用途;犯罪率增加,如階級和種族的歧視紛爭一樣。如果人一方面幾乎像神,可遠征星際,而另一方面卻似魔鬼,比動物兇殘,那麼人的自我認識誠然產生危機,這迫使人作徹底的研究和細心的反省。

   5、人教義也影響我們的事奉

    人的教義也影響我們的事奉。我們如何認識人和人的命運將會影響我們如何對待他人和為人的服務。如果我們看人基本是動物性的人,那麼我們最重要的考慮,或可說是唯一的考慮就是人動物性的慰藉。滿足人類動物性所需要最有效的滿足方法將是我們的主要關注。

    如果我們認為人是理性的,那麼我們的工作便要針對他們的思考力。我們會細心地預備討論和注釋,使行動和思想通得過理性。我們基本的前提是:要使被輔助者獲得想做的事的方法,藉此鼓勵他們認同這是最佳遵從之途。如果我們看人基本上是情感的生物,那麼我們會以情感的考慮去輔助他們。如果我們看人基本上是以性為中心的,那麼確保他們有滿足的性生活適應力,超過我們對他們的任何服事。就意圖達到的目的和途徑而言,我們對人的認知對於我們在人當中的工作甚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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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同的人觀

            人對本身的理解與把握頗為分歧。

  
1、機械人觀

            人是達到某一種目的有用的工具,只在受利用期間有價值。軍國主義把人當做戰爭的機器;帝國主義、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把人當做侵略的工具;共產主義把人當做生產的工具;奴隸制度把人當做工作的機器,都把人當作消耗品,人性完全不受尊重。所謂『人』指的是『別人』。

    一個流行的人觀是根據人的能力而定。譬如說,雇主的興趣在於人的意志力和精力、技能或才幹。按此,雇主每天租用雇員若干小時(雖然有些雇主以為他們擁有雇員而幾乎控制他們生活的每個層面)。人被當作機器的證據在機械人取代工人時更為明顯。機械人既然更加準確和前後一致,其工作表現往往更好。再者,機器人較不需要注意力,不要求加薪,也不會因病而誤時。
    接受上述人觀者首要的關注就是滿足人(機器)的需要,使人能更有效率地工作。關心工人的健康,不是因為關心他個人的苦惱,而是因為疾病會失去工作效率。如果工作由機械人去做或者透過更先進的科技效率會更高,那麼,雇主會毫不考慮地選用這些方法,因為其基本的目的和關懷是工作。再者,工人所得的是完成這工作所需的最低薪資。人因其工作能力而被評價的觀點也逐漸滲入教會。教會聘牧時會選擇那些能有效且實際地完成特殊聖職者;教會可能會特別重視徵召那些能承擔教會工作的會員;潛在的歸信者或者被看為捐獻單元,可以在財物上支援教會。有一牧師說,拜訪會眾中的老人和行動不便者是不值得的,因為這些人沒有能力支援教會的工作。人是機器的觀念都在這些例子中出現,也就是說,人的價值在乎他能作什麼;教會很少為這些人設想能為他們作甚麼。
    依此想法,人基本是被當作物或工具,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在他們有用時,他們是有價值的。他們可以像棋子般被搬弄,有如一些大公司移動行政人員一般。必要時操縱他們,好叫他們能達成預期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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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人觀

            人不過是動物王國的一員,其進化的過程與其他動物完全相同,只是進化的程度最高而已。基於這種瞭解,行為主義派的心理學拿動物做實驗品,將實驗得來的結論應用在人的身上,以動物的本能與衝動來理解人。他們認為人的行動可以用條件反射來解釋。主張賞(積極的加強)與罰(消極的加強)是控制與訓練人的方法,這是故意抹殺掉人與其他動物之間存在著靈性與道德性鴻溝的過分簡單化。

    另一觀點基本上以人為動物王國的一員,源出較高等形態。人經過與其他一切動物相同的過程而成為人,也有著與它們類似的結局。人與其他動物並沒有質的分別,只有程度上的分別。換句話說,人有一個與其他生物不同,但不必然比其他的受造物高超的生理結構,有一個較大的頭蓋骨、一個受過更高訓練的刺激與反應機制。
    在行為心理學上,上述的人觀或許是發展最完備的。在此,人的行為動機基本都是生物性驅使。對人的認識不是透過自我反省,而是透過動物性的試驗而得。

    人的行為也受到類似在動物身上的試驗之影響。正如柏夫羅夫(Pavlov )的理論:狗聽到鈴聲時學會流唾液,人亦可被以一些特定的方式制約而發出反應。正面的強化(嘉獎)和一般比較不願意用的負面強化(刑罰)就是控制和訓練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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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性欲人觀

            奧地利的猶太裔心理學家弗洛以德(Sigmund Freud)設想人最基本、最強的欲望是性欲,人的行為完全受制於潛在意識裏面的性衝動。他把人格分成三個層次:(1)潛在意識(Id),乃本能衝動和欲望沸騰的大鍋;(2)自我(Ego),人格中有意識的部分。來自潛在意識的衝動在『自我』裏尋求實現,透過『自我』與外界接觸;(3)超我(Superego),乃父母給子女之行為規範與約束的內在化,對人格的衝動與感情的檢查機構,使『自我』把它表達出來時有所修正。潛在意識的衝動中,最強的是性衝動(Libido),無論何時何地都在尋求欲望的實現。人的各種行為是性衝動的疏導、修正或昇華。性衝動仍然是最決定性的人格因素,若不讓它適當的發洩,會導致適應不良的異常人格。

            固然性衝動的本能是很明顯的,人還有同樣強的自我保存本能和『重要感』(sense of importance),獨以性衝動解釋人的行為是以偏概全。

    佛洛伊德主張性是人性的關鍵。從上流文雅階層不會公開,甚至也不會私下談論有關性的話題這個現象,佛洛伊德發展出一套人格理論。他認為人格的模式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本我,基本是屬非道德部分,指驅力和欲望的沸騰大鍋;(二)從本我衍生的自我,是人格有意識的組合、是人更公開的部分。在此,本我的需要會稍經修飾地尋求滿足;(三)超我,是驅力和情感的訓導者或控制者,是父母對孩童的行為的抑制或規則(至少是指標)的內化。主要的驅力或能力的來源是性衝動,它是基本的性需求,尋求任何形式的滿足。基本上,所有人類行為都被解釋為經過修飾和指導的性衝動。本我可以昇華為其他不同行為或指向其他目標,但卻仍是人類活動的主要決定因素。根據佛洛伊德的觀點,嚴重不適應來自對性衝動的處理。正因本我要奮力得到完全而無約束的滿足,然而這將使社會無法存在,社會遂限制這種掙扎及其伴隨而來的侵略性;這些限制的結果會使人產生挫折感。當人的性發展在早期被抑制時,嚴重的不適應也會發生。佛洛伊德的理論均建基於一觀念:人的一切行為來自性的動機和衝動。

    儘管佛洛伊德的理論法並未贏得廣泛認同,但其基本假設倒是普遍地被接受了。《 花花公子》雜誌的哲學便假定人基本是性的存有,而性是人最重要的經驗。今日不少廣告似乎也服膺這種思想,他們相信若沒有性的渲染,沒有東西會有銷路。這種對性的偏見,主張人是性的存有,基本上是大眾普遍接納的。
    人們批評基督教倫理法典(尤其是福音派的基督教〉 對「性」的抨擊。傅勒徹爾(Joseph Fletcher )便是其中之一。然而,基督教倫理學的抨擊是否過度?或者基督教只是針對現今社會對性的過分強調而提出合理回應?魯益師說我們今日社會大部分的活動都是建構在過度的性充斥之上,他說:

你可以用脫衣舞表演去吸引觀眾 就是觀看女子在臺上脫衣。假如現今你到了一個國家,你走到舞臺上,手裏拿著一個蓋著的碟子,然後慢慢地掀起蓋巾,讓觀眾在未熄燈以前看到碟子上的一塊羊排或醃肉,這樣做你就可以贏取滿堂觀眾。你是否會覺得那些人的食欲出了毛病?而且,其他國家的人是否覺得我國的性氾濫情形也同樣怪異呢?

   4、經濟動物人觀

            動物人觀的一種,但主張人為自我保存,集中關心于人生物質需要的滿足。人只要有確保食衣住行的安定,就能達成人生的目標。馬克思的共產主義是經濟動物人觀的典型。其唯物辯證論發展出唯物史觀,純粹從經濟角度申論奴隸制度經過封建制度到資本主義制度的演變,以宗教信仰般的武斷,斷定將生產手段和器具國有化的共產制度,有取代資本主義制度的必然性。共產主義實現後,必然出現的無階級社會裏,人們將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社會的惡必消弭於無形,天下必祥和太平。

            這種標榜無神主義的偏見,對人性的本質完全盲目的偏激社會正義觀,在其大本營蘇維埃聯邦實驗國家計劃經濟七十年之後,終於導致蘇聯於1991年底的崩潰,證實了共產主義只不過是一場高貴的夢。照唯物辯證法,註定被社會主義所取代的資本主義仍然屹立不動,突顯黑格爾辯證法的一廂情願。

    另一觀點主張經濟的力量影響和驅動人的行為。就某種意義而言,這觀點是人基本是動物王國之一員的延伸,集中注意在生命的物質層次和需要。足夠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環境是人類最重要的需求。當人的經濟力量可充分供應自己和家人的需求時,他是滿足的,或說已經達到其人生目的。這種意識形態最完整和一貫的發展當然是共產主義,或者更正確地說,是辯證唯物論。這種意識形態視經濟力量為動態的歷史,經過各個漸進的階段而完成。首先是奴役主義:在這階段,社會的統治者擁有一切財富,人也是他的財產。接著是封建主義,此階段的模式是貴族-農奴的關係,然後是資本主義:這個階段的統治階級擁有生產的資源,他們雇用他人為他們工作。在開放的資本主義中,農場和工廠仍有私人物主,而政府限制物主的權益,使勞工易於達成協定。最後,歷史必會到達一個生產途徑不再需要私人物主的時期,亦即:生產途徑都屬於國家,階級與階級的貧富懸殊消失,階級衝突也會消失。在這種無階級的社會中,邪惡將消失。這辯證的最後階段將實現共產主義的格言-「各人按著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物質和經濟的力量將驅動歷史到達終極的目標。
    如果辯證唯物論是這哲學最完全的陳述,它卻不是唯一的。一般來說,大部分美國政治家的哲學似乎都認為人基本是被經濟力量所驅動的。假設他們的立場反映投票,那麼,這是多數選區真正關切的問題。這些經濟力量影響很大,例如人口的趨勢。試舉一例:氣候不是基本的或直接影響大部分人選擇居住區的因素,決定性因素是資源,即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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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人觀

            此說為無神的存在主義者如羅素(B. Russell)、沙特(J-P. Sartre)卡繆(A. Camus)等人所提倡宣染人生消極面的人觀。此派哲學家海德格(M. Heidegger)說:人間父母未徵求本人同意,就把子女生下來,讓他們在充滿敵意的世界中,孤苦伶仃地等死。這說法頗能反映荒謬人觀的消極精神。人生本質上是荒謬的,各種外來力量,無論是天然的或人為的(颱風、地震、洪水、暴政或人謀不臧),不是懷有敵意就是不顧人死活地任意擺佈他,使他感覺無助、不安、空虛、徒勞、身不由己,甚至感覺絕望。原來人的起始、成長、成就、盼望、恐懼、愛惡、信仰等,不過是原子偶然排列的巧合而已,無論是個人或人類整體,都緩慢而穩定地走向確實的毀滅,人類一切的成就終必隨著太陽系必然的死滅而歸於烏有,而且無論善惡,無一倖免。

            這些存在主義者是人生的病理學家,觀察深入而有事實做依據,指出人生困難的實在,可惜他們盲目地拒絕超自然主義,提不出解決困境的藥方,只是一批無前途可言,憤世嫉俗的犬儒而已。

    存在主義者和社會許多人士普遍接納一個觀念,就是人受到控制命運之宇宙力量的操縱,但這力量卻沒有真正的關懷人類。這力量被視為為盲目的,或是機緣巧合的力量。有時它是個人性的,但縱使如此,人卻不能控制或影響它,例如政治的超級權勢即是如此。上述基本是悲觀的觀點:人被世界壓擠,這世界若不是與人敵對的,就是不顧人的福祉和需求的。結果導致一種無助的、無用的感覺。羅素辯稱這是一種「不服輸的失望」。

人是各種因素的產物,不能預見他們將實現的目的;其起源、生長、希望和懼怕、愛和信仰都只是原子之間偶然排列的結果。沒有火花、沒有英雄主義、沒有強烈的思想和感覺能保存個人的生命以勝過死亡;歷代所有的勞力、所有的愛、所有的默示、所有如正午般燦爛的天賦,都預定在太陽系巨大的毀滅時消失。而人類所有豐功偉業都將無可避免地埋葬在一個毀滅的宇宙廢墟中一這一切,雖然不可完全確定,但卻相當確定的是:沒有哲學足以抗衡。惟獨站立在這些真理中、惟獨在不降服於失望的堅固基礎下,人才能安全地建築靈魂的居所· · · · · 。人的生命短暫而無能,那緩緩接近、確定發生的惡運無情幽暗地降臨在他和他全族身上。對善與惡視若無睹,置毀壞於不顧,全能主宰殘酷地呈現身手;因為人今天因受咒詛失去至愛,明天他將越過.黑暗之門,唯有珍惜,然而打擊來到之前,高尚的思想使短暫的日子顯得尊貴;.· · … 驕傲地向那僅容忍他的知識和咒詛的無比力量挑戰,因為在某個時刻,他獨力堅持一張疲憊卻不屈服的地圖,那是一個以自己理想所形構卻不顧無意識權勢之侵略的世界。

    在存在主義者當中,沙特的幾本著作發展了他有關「荒謬」與「失望」的主題。其一是「牆」的故事:描述一個革命黨員被捕的故事。故事中,他若不揭露領袖格拉斯的藏身處就會被處死,雖然他知道格拉斯藏在地牢,但卻決定不揭露秘密。當他等候死亡時,他反省生命、女友和價值,結論是他不在乎自己的生死。最後,他開玩笑地告訴士兵格拉斯藏在墳場。士兵趕忙去搜捕格拉斯。當他們回來時,這位英雄獲得釋放,因為他並不知道,格拉斯已經離開藏身的地牢逃往墳場,因而被捕。這個英雄的生命──不被愛惜的生命──因著命運荒謬地扭轉而得保全。卡繆在重寫薛西弗斯這個典型的神話時,也把握這個普遍概念。薛西弗斯死後去到陰間,卻被遣返人世。當他要回到陰間時,他不肯回去,因他太戀慕今生的享受。他遭懲罰而被遣返,被迫將一塊大石頭推到山頂。但是,當他把大石推到山頂時,大石卻滾回山腳。他蹣跚地走回山腳,再把石頭推到山頂,卻見那大石又滾落山腳。他被判要無止境地重複這個過程;他一切的努力都不會有永恆的結果。不論是沉思死亡的可怕、未來行星的自然毀滅、核子的毀滅或政治和經濟的權勢爭鬥,所有相信人基本上是任由宇宙操縱的奴僕者,都受制於相同的無助和認命的感覺。

   6、自由人觀

            人本主義者(humanists)主張個人自由乃人性最基本的特性,人必需為自己所作抉擇的後果負責。不可用遺傳、心理習慣或社會限制做藉口,逃避自己的責任。人所真正需要的,不是行動的意願或能力,卻是足以令人做賢明選擇的資訊。只要有足夠的資訊,沒有什麼內在的困難足以阻止他作正確的抉擇,採取行動。奴隸制度和極權主義剝奪人民的自由,最要不得。政府應該採取放任的自由競爭經濟政策,無為而治。寧可自由而犯錯,不要缺乏選擇自由卻免於窮乏。

            我們必需肯定自由人觀對個人抉擇之權利的重視,但惋惜其一廂情願及對人類能耐的高估,即過度的自信。即使擁有足夠的資訊,人仍然可能作出無法挽回的錯誤抉擇,天有不測之風雲,人有旦夕之禍福,人根本不是自己生命與命運的主宰。

    這種觀點強調人的自由和選擇能力,主張人的意志是人格的本質。這種觀點往往出現於保守的政治觀和社會觀。在此,從受壓抑中擺脫的自由是最重要的課題,因這自由使人活出應有的性情。政府的任務只是確保人有一個實踐自由的穩定環境,而且,要採取不干涉的途徑。應該避免嚴格的規定,而供應人的所有需要卻不容有失敗的可能之干涉主義,也要避免。容許有失敗的自由,比不切實際、缺乏選擇權而能滿足需求的安全感好。
    根據這觀點,人的基本需求就是能夠幫助他作明智抉擇的資訊。按照行為的三個必要條件──知道應該做什麼、願意做應做的事和能作願意去作的事,其中,第一個條件是唯一真正的癥結所在。因為,一旦人有了足夠的資訊,能作明智的抉擇(這當然也牽涉個人的目標和能力),那麼就沒有內在和外在〈 假定政府確保一個適當的環境〉 的因素可以阻止他去實踐自己的選擇。
    這觀點不但堅持人有選擇的能力,而且他必須這樣做。若要作完全的人,我們必須接受自我決定的責任;所有否認一己責任的嘗試都是不正當的。一個普遍的藉口是遺傳的因素:我不能控制我的行為,那是我的基因導致,是我從父親遺傳得來的!另一個藉口是心理的狀態:那是我的教養。我不能改變我的習慣情況!或是社會狀態:我長大的過程,從沒有這機會,我沒有接受教育的機會。所有這些藉口都是存在主義者稱為不確實的存在,指人不願接受自己的責任。如此不運用一己自由的人乃否認人性情的基本範疇,因此也否認人性。同樣地,任何奪取他人自由選擇的努力都是錯誤的,不論是透過奴役制度、極權政府、過分管制的民主國家或是操縱的社交作風。威廉翰雷(william Ernest Henley )的詩Invictus強有力地表達,人本質上是自由活物的哲學:

離開遮蓋我的夜,

從地極到地極幽暗如陰間,

我感謝任何神明,

為我不能征服的靈魂… …

不論門有多窄,

書卷充滿多少刑罰,

我是命運的主人;

我是靈魂的導航。

   7、社會人觀

            奧登(Thomas C. Oden)認為人基本上是社會動物,人和其他動物最大的區別在於其社會性。不懂得和其他社會成員交往相處的人,缺乏充足的人性,還沒達到人生應有的目標。個人人格是由他所牽涉的各種人際關係來塑造。人道不在乎固定而可定義的人性,卻在乎個人與別人社會關係的網路。人倫關係的圓滿才是人性的成全。

            社會人觀強調以社會性的程度判斷個人人格的成熟度,是有見地的,但以社會性區別人與動物卻不符事實:螞蟻和蜜蜂的社會性之強,比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以上各種人觀都以部分事實為依據,有的人觀也能滿足人生某一面的需要,但都是以偏概全的『一察觀』,沒有抓到真正的重點。

    最後一個觀點主張人基本上是社會成員之。在團體中以及團員之間的互動是真正區別人之所以為人的因素。一個不與其他社會性存有互動的人不是完整的人。有人解釋人除非在社交團體中實際作用,否則他就不是真正的人,就沒有實現他存有的目的。
    這種看法經常包含著人其實沒有特定本性,人是一組關係。言下之意是:人的本質不是指物體或具有特定含義的性情,而是指一個人與他人的關係及其相連的架構。透過關係的培養建立,人成為完整的人。教會透過供應、鼓勵積極與建設性的社交關係,幫助人實現天命。

   8、基督教的人觀

            基督教看人是神的傑作,祂最滿意的作品,神為達成祂在人身上的目的,精心設計人。

            神照祂的形像造男造女,所以人有與神溝通的能力。地上被造萬物中,唯獨人有能力存心與創造他的主保持個人間的溝通關係,能夠回應祂。只有人能認知神,知道祂對他所期待的是什麼,只有人有能力愛神、敬拜神、順服神。人這種回應神的能力,使他成為神最佳的同工,協助神達成重建宇宙新秩序,救贖宇宙中被造萬有,建設新天新地的目的。人的被造實在不是偶然的。

            在另一方面,神為了確保祂的同工——人在地面有意義的生存,作了周全的安排,滿足人肉體的、心理的、社會的、以及屬靈的需要。正確的人觀,其關鍵在於認清楚創造主與人的關係、人被造的地位以及創造主對他的旨意。

            除了地上的生存之外,人還有未來更高次元的榮耀生命的盼望。神設想周到,還顧全人永恆的需要。

    根據上文我們看到不同的有關人性本質的觀念。其中沒有一個觀念可以使人滿意地根據它來生活。某些觀念,像主張人是動物的觀點,充其量只是抽象理論,但是,連生物學家亦不會認為初生兒只是另一個哺乳動物。其他觀點之所以不被接受是因為即使他們從人的基本需要(例如:經濟的或性的需要)來解釋,人仍然有空虛感和不足感。其他觀點,如人是機器,其實剝奪個人的特性因此帶來挫折感;我們只有在放棄個人經驗時才能接納這些觀點。相反地,基督教的人觀卻是一個與我們所有的經驗相容觀點。
    基督教的人觀是本書第五部分的主題,其意是說人是神的創造物、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首先,人不是起源於一個隨機的演化過程,而是根源於神有意識和有目的之行動。人的存在理由,在於至高者的旨意。第二,神的形像記憶體於人,沒有了它,人就不是人。這觀念的解釋將在第廿三章說明。然而,在此我要說的是:雖然人與其他創造物之分別甚多,但惟獨人能與神保持有意識的個人關係,唯獨人能回應神。人可以認識神或創造者對他的期望;人可以愛、崇拜及服從他的創造者。在這些回應中,人是最完全地實現創造者的旨意。
    人也具有永恆的意義;在時間中,他的起始是一個有限點,但人是永恆的神所創造的,人有一個永恆的前途。所以,當我們問:人有什麼好處,我們不能只回答短暫的享受或生理的慰藉,而是有另一重意義(在許多情況中是更重要的〉 人必須去完成。結果,如果我們談論人觀而回避永恆命運的問題,我們並未給予人公平待遇。
    當然,人的確是物質界和動物王國的一員,人有著其他成員相同的需要。我們生理的滿足是重要的;這是神所關心的,因此也是我們應當關心的。人也是一個整體的存有,因此痛苦和饑餓會影響他專注於靈性生命的能力;人又是社交的存有,被置於社會中,建立不同的關係。我們不能藉由視自己與自己的快樂為為最高價值來發現人的意義,也不能直接從人的意義來發現快樂、滿足和圓滿。我們的價值是被一個更高的源頭賦與的,惟有透過服事和愛那更高者才能實現自我,這時才有滿足;滿足是對神委身的副產品。在此我們認識了耶穌話語的真實性: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
    許多現代文化直接或間接所發出的問題都在基督教的人觀中得到解答。而且,這人觀給予個人身分的觀念。人是機器的概念引起一種感覺,即,我們是不重要的齒輪,不被注意和不重要;但是,聖經卻明說每一個人都是有價值的,並為神所認識:我們的頭髮都被數過(太十28 31 )。耶穌說:有一牧人,雖有九十九隻羊安在羊圈,卻出去尋找那失去的一隻(路十五3 7 ) ;這是每一個人在神眼中的地位。到此我們的論點是:基督教的人觀比任何其他相較的觀點更合適基督徒。這種人的形像解釋了所有人的現象,比其他任何觀點更完備而且偏差較少。這觀點比任何研究生命的觀點更能激勵人生活在深度滿足的境界裏。
詩人問:

人算甚麼?
你竟顧念他。
人算甚麼?
你竟眷顧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
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
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
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詩八4 6 )

人算甚麼?是的,這是最重要的問題,而聖經的啟示給予這問題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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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人起源的理論

            神創造了一對男女,所有的人類都是他們的後裔。對這事件如何發生的解釋,形成各種人起源的理論。

   
1、自然進化論(Naturalistic Evolution

            第十九世紀的達爾文(Charles Darwin)所首倡。他理論的重點如下:

            1.低等的生命形態經過漫長的時間逐漸進化出高等的生命形態出來。所有的生命都展現進化的某一階段,其中達到最高階段的是人類。

            2.進化是弱肉強食、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事實所造成。

            3.進化的過程中發生過甚多次的突變,有利於生存的突變,其特性被遺傳下來。

            進化的理論乍聽之下合乎常識,很容易接受,但深入探討就顯出許多漏洞:

            1.現存的生命形態,仍然包括最低等到最高等的。為什麼低等的生命形態沒有被淘汰掉?例如長頸鹿的脖子長若是因為牠成功於吃到更高處的樹葉的結果進化出來的,為什麼其他吃樹葉的動物沒有餓死淨盡?

            2.所有的非脊椎動物,如三葉蟲、水母、海綿、蠕蟲、腹足類、頭足類、棘皮動物等,忽然在古生代最下層的寒武紀(五億九千萬年前到六千五百萬年前)大量出現,與寒武紀下面的地層形成斷絕,缺乏進化的連貫。所謂『缺環』(missing link)不只存在於人類與類人猿之間,事實上有千千萬萬的缺環。

            3.缺環不應該只就化石證據來認定,它必需現存。照進化的原則而言,生命越原始越容易受淘汰,缺環卻都不是最原始的。既然比它們更原始的生命都現存,缺環應該在現存生命中尋找,但事實上缺環還沒有人找到。

            4.古生代(包括奧陶紀、志留紀、泥盆紀、石炭紀、二迭紀)、中生代(包括三迭紀、侏羅紀、白堊紀)及新生代(包括第三紀、第四紀)的眾多地層中,有的地層中的化石所代表的生命完全滅絕,有的地層中的化石所代表的生命則現存。這種中斷現象與進化論不能相容。

            5.人類無論是白種、黑種或黃種都可以通婚生子,可見人類只有一種。照進化論推理,應該進化出無數種人類才對。

            6.事實證明『物種』(species)與不同『物種』之間有鴻溝。馬與驢交配所生的騾缺乏生育能力。甚至番鴨和香鴨交配而生的『土生仔』也沒有生蛋的能力。這些事實與進化論背道而馳。

            7.進化論適合說明一部分可觀察的現象,但無法說明很多事實。生存於同一環境的海底生物為何不趨同(convergence)?為甚麼展現千奇百怪與適應環境毫無牽連的造型或圖樣(如頭部有鼻樣突起而酷似人面的魚,或身上奪目的光彩構成工整幾何形圖案的魚)?以理論而言,進化論是言之成理,可惜事實並不照邏輯推論發生。

            8.進化論的推論只限於生物演化的過程,但無法說明生命和物質的源始,所以構不上人類起源的理論。

            9.進化論解不開蛋白質和DNA的相互關係所構成的難題。照進化論,不是蛋白質先進化出來,就是DNA先進化出來。眼前的事實卻是生命同時需要蛋白質和DNA的存在。沒有蛋白質,DNA就無法傳遞遺傳信息,而沒有DNA,蛋白質就得不到如何串連氨基酸的資訊。這事實是進化論的死胡同。

    關於人類起源在今天有各種不同觀點,其差異在於所引證的聖經和科學資料不同。其中一個觀點是自然演化論:這是一個解釋人和其他一切生命起源的嘗試,它不接納任何超自然的解釋。在自然中,內在性的過程產生了人和所有存在物,從開始時以及過程沒有任何神聖者的參與。根據自然演化論,萬物所需要的乃是運動中的原子。原子、運動、時間和機會交織演變出我們現今所有萬物。沒人嘗試去解釋它們,它們就是在那裏,是一切萬物的基礎。我們的世界是隨機或原子隨意混合的結果。在演化過程的較高程度或最後階段,所謂的「自然選擇」的機制便開始運作。自然是極端多產的,所有種類均大量繁殖。因為生命所需物質的短缺,競爭開始;其中最優秀的、最強壯的、最能適應者生存下來,其餘則滅亡;結果,品種逐漸改良;進而,突變發生:這些是突然的變化、異常的特性,為一品種的前數代所未見。在眾多突變中,大部分是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但有少數突變卻真能有助於競爭的奮鬥。在經過長期的自然選擇和有用的突變過程後,人出現了:人是極為複雜而能力高超的有機體,人不是有計劃地被造,而是因為某些特性使人在競爭中生存下來;人是最適應生存者。雖然自然演化論不一定是科學資料的最佳解釋,它至少確然可與那些科學解釋相容。生物學、人類學或考古學似乎沒有絕對與自然演化論矛盾的;另一方面,這些學科亦沒有提出支援每個論點的資料。在這情況下,我們必須假設一些普遍被接納的自然律,例如地質均變說。但是,當我們嘗試調合這觀點與聖經的教訓時,卻出現困難。若創世記前面幾章肯定了一個有位格的存有參與在人的起源中:人種起源是神的作為。

   2、理神論式進化論(Deistic Evolution

            詹柏(Robert Chambers)在1844年提出,神首先擬好關於大自然及其中所有礦物、動物和人類的一套藍圖,在規定好自然律之後,創造了最原始的物質,然後讓這原始物質照自然律進化下去,以致產生原始的生命,這生命又照自然律進化出人類。神除了原始創造之外,讓萬有照祂所預定的過程,循自然律發展出來而避免作任何的干預。神是萬有間接因,進化才是萬有的直接因。

            理神論式進化論除了將原始因歸給神之外,其餘論點都與自然進化論相符合,故有相同的漏洞與困難。此說卻與經訓不符合,如『各從其類』(創一21,24,25)以及神關心萬事、主宰萬事(詩一三九1-16)的真理相違背。

    雖然我們很少聽聞自然神論演化論這名詞,但它也許是通稱有神論演化論的最佳形容法。這個觀點認為神開始演化的過程,製造了第一物質,又在創造中設下定律,使其後的發展可依序進行。因此,神設定了程式的計畫之後便退出世界不再與世界主動連系,成為所謂榮譽退休的創造者。受造次序的進程便脫離神直接的影響;神是萬物的創造者,但唯有第一代生物形式是神直接創造的,其餘的一切創造都是問接的。神是創造者,是那終極因,但演化論是方法,那最近因。所以,除了第一物質的概念外,自然神論演化論與自然演化論相同,後者不相信那持續的創造過程乃出自一個有位格的神之任何直接作為。
    自然神論演化論與科學的調和沒有太大困難,然而,它與聖經所顯示的卻全然不同。聖經中神的形像顯示,祂不但參與而且參與全部的創造工作,這顯然與自然神論中缺席的神觀衝突。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創世記中兩個有關人類起源的記載都說明神是明確而獨特地決定並創造人類。再者,自然神論的演化觀與聖經中有關神的護理之教義互相衝突;根據這個教義,神關心且親自參與在受造界的每一事物中。

   3、有神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

            現代基督徒科學家戴大衛(David Dye)所提出,類似理神論式進化論,但對神在創造過程裏的肯定更多。神用祂已造的物質創造了生命,然後在進化的某些階段,就既存的生命形態作超自然的干預,修改了進化的過程。神造第一個人時,乃利用原存已高度進化的某一種靈長類動物,將靈魂賜與牠,使牠變成有靈的活人。人的靈魂是神直接創造的,但牠的身體是進化的結果。

            有神進化論是神學對科學妥協的產品,其優點是與科學上的發現沒有衝突,另一方面此論肯定始祖的靈魂乃神所直接創造,故在神學上與保羅的原罪觀也沒有衝突(羅五12)。其缺點就是不能完全與經訓符合:創世記二章7節的『塵土』不得不解釋為既存動物象徵性的表達,但如此一來解釋原則就不首尾一貫,即亞當照字面解釋為真實的人,『塵土』卻用象徵解釋。不但如此這『塵土』與第三章14節的『終身吃土』的『土』原文完全相同,故不能容許象徵的解釋。如此一來此論創造人的方式就與經文的記載有衝突了。

    有神論演化論和自然神論的演化觀念類似,然而前者在主張神參與受造界並與之發生關係這一點超越後者。神借著創造第一有機體生命而開始創造過程;然後祂繼續在內部工作,以達成祂創造的目標。但是,在某些情況之下,祂也有超自然的作為,祂會借著現存的物質介入演化過程以修正它。神是使用一個先存的創造造了第一個人。神造了一個人的靈魂,且將他注入一個較高的靈長類,使這個靈長類改變成為第一個人類。因此,神雖然特別創造了亞當屬靈的性質,但人生理的性質卻是演化過程的產物。
    有神論演化論與科學資料並無多大衝突,因它教導人生理的成形是透過演化,如此,有神論演化論可以容納造人過程中任何程度的持續性的證據。有關聖經的資料,有神論演化論主張亞當和夏娃是真實存在的第一對人類。按這解釋,我們毫無困難地調和有神論演化論和保羅有關人類罪性的教訓。在解說創世記開頭幾章時,我們必須採取下述二步驟之一:或說創世記沒有特別說到任何有關人類起源的方式;或說這經文是象徵性的。舉例而言,若按照後者,「塵土」(二7 )並非照字面解釋,而是指一些已存在之受造物的象徵意義,它低於人的狀態。這種特殊的解釋在我們檢驗最後的選擇時,會進一步詳細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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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漸進創造論(Progressive Creationism

            此說為在美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當過院長的卡內勒(Edward J. Carnell)所提出。神的創造是創新的創造工作配合祂行在物種內部漸進的過程裏的行為。神在相隔可能很長的幾個時點,作了創新(de novo)的創造。這不只是就原存的生命作修改而已。新的生命形態固然與原存的生命形態有類似之處,但所不同的部分純粹是創造的結果,所以可以稱為新創造的生命。

            在這些特殊時點的創造事工之間,發生進化的過程,但這是種內進化(intrakind developmentmicroevolution),如馬與狗的大小不同的品種是進化出來的。到人類出現的階段時,神就直接而創新地創造了人:神沒有從低一層次的動物來改造牠,卻不但造人靈魂也造人身體。祂用『塵土』造人,可能是當時的讀者所能理解的,生動具體地表達『身體構成因素之來源』的說法。

            漸進創造論相當成功地調和聖經的創造記事與進化論,限定進化的範圍,不但對進化的事實給予肯定,也維護了創造的信仰。對『塵土』的解釋優於有神進化論,但必需主張第二章7節的『塵土』以特殊意義使用。

    漸進創造論視神的創造工作為一連串新的(de novo )創造之聯合,它也是一個內在的、進行中的運作。神在幾個時問差距甚遠的點上作新的創造(意即全新的創造)。在創造過程中神並沒有使用先存的生物,而只是加以改良。祂可能創造一個與現存之物相似的東西,但其中已有許多改變,所完成的作品其實是一個全新的創造。
    在這些特殊的創造作為中,發展是透過演化方法來進行。例如:神可能創造馬族系的第一員,而其他變種則透過進化而產生;這是種內(intrakind )的發展(微觀演化),不是「種際」(interkind )的發展(巨觀演化)。 因為根據聖經所言,神創造物,各從其類,我們已經說過希伯來文是頗模糊的,以至這解釋不必指生物的種;它或許比生物的種範圍更廣。再者,譯作「日」(yom )的這個字,其翻譯是相當自由的,因而可考慮有一段相當長的時問容許微觀演化的發生。

    按照漸進創造論,當人被造時,神直接而完全地造了人。神並沒有從較低的受造物造人,而是,無論人的生理和靈性的本質都是神特別創造的。聖經告訴我們神從地上的「塵土」造人;這塵土不必解作是真的泥土,它或許是一些基本的描述,對古代讀者具可理解的意義。
    漸進創造論與命令創造論一樣,主張人完全是經由特別創造而成。然而,漸進創造論反對在神最初直接的創造工作之後仍有某程度的發展。它同意自然演化論、自然神論演化論和有神論演化論看見創造中有發展。但卻堅持神在這整個演化過程中有幾個新的創造工作。又雖然它同意有神論演化論觀點:認為人是神的特殊創造結果,卻更進一步主張特殊的創造工作包括人的整體,包括生理的和屬靈的。
    本書的假設和主張是,有神論演化論和漸進創造論是兩個最可取的解釋。堅信聖經的學者一直持守這兩個解釋,二者均可認同或解釋聖經和實際經驗所提供的資料。問題是:處理此問題時,那一個解釋能更完全、更順暢、更不扭曲資料?
在回答這問題時,我們先問創世記第一、二章的文學素材屬於哪個種類是很重要的。創造的記載有沒有象徵的成分?很可能我們正處理一種並不能單純地從字面意義來看每個事物的文學種類。請留意:例如在伊甸園的樹不只是樹,卻是「分別善惡的樹」。同樣地,用來造亞當的塵土不只是塵土,卻是某種無生命的建材,藉以建造有機物質,而進一步創造生命。但是,我們若像有神論進化論者所主張的,象徵式地解釋塵土為「一些現存的生物」,後果又如何?
    我們必須面對一問題:這些象徵是否具一貫性?「塵土」(aphar )一詞不但在創世記第二章7 節出現,也在第三章19 節出現:「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如果我們解釋第二章7 節為已經存在的受造物,我們就要面對兩個選擇:

    其一是此詞在此的意義必須與第三章19 節不同(又三14 亦然),其二是一種荒唐的情況,即人在死時回歸某種動物。我們應留意在那些嚴重退化的狀況,人實際死亡之前變成某種次人類(subhuman )的狀況。所以,比較好的解釋是讓第三章19 節的塵土(較清晰的)解釋第二章7 節的塵土(較不清晰的)
相信有神論演化論者要面對的第二個問題是:「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一詞。( nophesh chayah )譯作「有靈的活人」,它同時也被用來指涉神較早之前所創造的其他生物(一20 21 24 )。正如前面我們所討論過的,有神論演化論主張人在生理方面是從那些較早的某種受造物發展而來;如此說來,人的生理一面(即神灌以靈魂者),如同其祖先,必須已是一個活的存在物。但有神論演化論的這個教義與創二章7 節有衝突,創二7 說:當神造人,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時,人成了有靈的活人。這個理論有時會與有神論演化論起爭辯,因為它妨礙人格的合一性。但是,人的生理、屬靈方面的合一性似乎並不提供足夠絕對的理由去推翻這生理與靈性可能是出自不同來源的理論。暫且不論第三論點的不足,前二論點似乎已足夠證明有神論演化論不比漸進創造論可行。雖然漸進創造論並非完全沒有矛盾之處,它卻在解釋和連貫聖經和科學資料上效果更好,因此必定比有神論演化論有更充分的可靠性。

   5、一次創造論(Instantaneous Creation

            波溫(Borden P. Bowne)所提出,其實是人之創造的『字面解釋說』。神以一次的行動,在短時間之內(可能是六天)創造了萬有。此說的特點在於創造的直接性和所用時間的短暫性。神完全不用生物學的過程,創造也不分段,而創造時也未用既存材料(生命形態),各從其類地創造。

            一次創造論被批評為其短暫的時間與生物學的證據格格不入。其實辯論創造所費時間的長短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神超越時間,不受時間的束縛,祂看一千年如一日,一日如一千年(彼後三8),用二十億年創造生命和用一秒鐘創造,完全沒有兩樣。但此說主張神在創造各物種時完全未用既存材料,乃將束縛加在神身上,妨礙神的自由。這種武斷使本論受虧損。

    這觀念是:神透過直接的干預,瞬間創造萬有。請留意這觀點的兩個特性:首先,它主張創造所需時間極短,因而證實創造的發生相對上是較近代的。創造雖有不同階段,但從過程的開始到結束卻沒有經過實際相當的時問,或許僅是日曆上一周的時問而已。其次,是神直接干預:神創造了世界和其中萬有,不是用任何不直接方法或生物性的機械過程,而是直接干預和接觸。在任何情況或階段中,神並沒有使用先前存在的物質。並不是新的種類興起以修正現存的種類,而是新鮮的開始,也就是說,是神特別創造的。每個種類與其他種類都是完全分明的。尤其,神用獨特、直接的創造行動創造了全人類;人不是源出任何先前存在的有機體。
調和「命令創造論」和「聖經的記載」二者顯然並不困難。這觀點反映對經文的字面解經,那是教會歷史長久以來對創造的解釋。「神創造動物和植物,各從其類」一語的傳統解釋是「神個別地創造每一種類的生物」。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在大部分的譯本譯為「類」的希伯來文名詞( min ) ,只是「分類」的一個普通用詞。它雖然可解作「品種」,但並不足以支持命令創造論。所以,我們不能宣稱,聖經「要求」我們相信命令創造論,然而,聖經的確「允許」這解法。
命令創造論的困難在於無法與科學資料調和,因為當我們嚴謹地處理那些科學資料時,卻顯示它們可以有相當不同的可能發展,包括各種類問的中間形式的可能性存在,甚至是一些類似人類始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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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受造的神學意義

   
1、人是創造之冠冕

            人是超級理性照計畫執行創造的結果。人是唯一照神形像創造的被造者(創一27),不要說別的動物,連天使都沒有被稱為照神形像造的。

            人被造的方式是最獨特的(創二7)。柯度納(Derek Kidner)說神創造人時的姿勢簡直是『親嘴』(kissing),展現神對人特別的尊重。

            人受神器重,做一神之下,萬物之上的受託管理萬有者,高高在其餘被造之上(創一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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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有獨立自主的人格

            人的獨立自主的能力是神所賜的,但不是絕對的。人的行動身不由己(羅七15,19),他不是自己的主人,但人有獨立管理支配萬物的能力(創一26),也有自主替活物起名的能力(創二19),更有能接納不同性別者的人格(創二21-23)。人這種特性,就是神親自設立婚姻制度的基礎(創二24)。

  
3、人的有限性

            首先,人不是自存的。人是因為神有造人的旨意,且予以執行,才開始有其存在的,所以人的存在也不是必然的。人並不是在這現實宇宙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其次,人乃被造,不是從神流出(神的一部分),故人與神之間有一條鴻溝。人永遠不會變成神,永遠需要敬拜和禱告的物件。

            最後,人有必要的限度。人受時間的限制而必死(來九27);在空間方面人受重力和體能的限制,且無法同時存在於兩處;人受腦力的限制而無法不謬。然而,有限性本身不一定導致犯罪,反而是不接受有限性的事實,才導致始祖的犯罪(創三5,6)。人必須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心甘情願順服神的帶領,因為人的有限性,出於神的旨意。

  
4
、神為啟示自己而造人

            神不但是創造的上帝,祂也是啟示的上帝。祂把人造成祂的形像,其理由之一是為賦予他領受神啟示的能力(創二16,17),若沒有領受啟示者存在,神的啟示行動將毫無意義。神為了達到祂啟示自己時有人能認識祂的目的而創造人。

   
5、神為擁有愛的物件而創造人

            神的本性是愛(約壹四7-16),而愛的特色在於把自己的得失完全置之度外,專為所愛的對象的益處設想,即虛己利他。道成肉身與贖罪是這特色最有力的表達(羅五8)。神為了擁有能夠接受祂之愛的物件而創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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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神的關係

            人在宇宙中處於各種關係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他與造他的神之間的關係。

   
1、人依靠神而存在

            『萬有都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人非自存而以神為本,他的存在溯源於神;人賴以生存的一切,如陽光、空氣、水和食物都不是人所能自造,卻全仰賴神提供,人依靠神而活;人在地上的生理生命結束之後,仍然要歸於他所本的神。

   
2、人為榮耀神而活

            人既然是神所造,他的生命乃是神暫時借給他使用的,祂仍然擁有對人的所有權。那麼人活在地上,就不是為他自己的緣故(如為享受或為暢所欲為),乃是為神的緣故,為榮耀祂而活(羅一21;四20;十一36;十五5,6;林前十31)。榮耀祂有間接和直接兩種方式:

            人遵行神的旨意(羅十二1,2),別人就因為看見他的好行為,而將榮耀歸給他在天上的父(太五16)。

            人也應當直接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感謝主(弗五19,20),以敬拜來榮耀神。

   
3
、人為供神使用而被造

            神在宇宙中,特別挑選人做祂的器皿,來達成祂永遠的目的。原來在永世裏,全宇宙是神的主權所及的範圍,也就是神國。但一位天使長背叛神而成為撒但,至今仍然霸佔宇宙中部分的統治權(弗二2;太八29)。為了光復失土,神創造人來做祂的幫手,做祂重建宇宙新秩序的同工。所以人不是為成全自己而得救,卻是為做神器皿,供祂使用而得救。得救的人服事祂,行祂旨意(羅十二1,2),以福音拯救落於撒但圈套的亞當子孫(徒廿六18),同得天上基業(弗一11),同心合意在神帶領之下建立新天新地(啟廿一1-7)。


F
、人與別人的關係

   
1
、四海之內皆兄弟

            耶和華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世人同為一位真神的子女,所以不分種族,都是親戚。別人基本上是同舟共濟的伴侶而不是敵手。

   
2
、同為亞當子孫

            亞當墮落而陷全部的子孫于原罪之中,也使他們有分於他的敗壞,造成生來的罪人,以致人類互相爭鬥,彼此殘殺,使世界歷史血跡斑斑。原來應該是同伴的人類,事實上使彼此成為對立相抗的敵人。這不當的關係,在第二亞當耶穌基督裏有盼望得以化解,恢復原來的和諧親睦。

   
3、認清人在神前分際

            無論是多麼偉大的領袖,人總歸是人,人類的相互關係中,千萬不可高舉任何宗教領袖到在人們的心目裏足以取代神地位的地步,搞英雄崇拜而被野心分子牽著鼻子走。創世記第一章的中心資訊就是只應敬拜造物主,不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英雄崇拜最墮落的形態。

   
4、不可歧視種族

            種族歧視是迄今普遍的事實,墮落的人很難超脫這種要不得的心態。無論是就人類學或社會學而言,學界都趨向於一元說。從心理學看來,所有不同的種族擁有共通的道德性、宗教性、本能、傾向、衝動和欲望。生理學也提供人類原本是一元的證據,因為不同的種族都可以通婚生子,而且不同種族之間唯一的區別是黑色素(melanin)的多寡而已。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不是黃種、黑種和白種人的祖先(一個爸爸怎可能生出黃、黑、白種的三種兒子出來?),乃是三種古代語言系統的發源。挪亞對含的兒子迦南的咒詛(創九25)不可當作歧視黑種人的依據。

            經文中很多反對種族歧視的記載:

            1.迦南人喇合和摩押人路得做救主耶穌的祖先(太一5)。

            2.主耶穌不歧視敘利亞腓尼基族的希臘女人,醫治她女兒的鬼附(可七24-30)。

            3.羅馬籍百夫長的僕人蒙主醫治(太八5-13)。

            4.彼得在硝皮匠西門家的屋頂看到異象,明白主不但接納猶太人,也接納外邦人做基督徒(徒十9-163444-47)。

            5.保羅不但對自己同胞,也向外邦人傳福音(徒十七22-31)。

            6.隔斷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牆,已被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所拆毀(弗二14-16)。

   
5
、不可歧視女性

            在新約時代無論是羅馬人或猶太人,都只把妻子看成財產的一部分。當時的女性的確受男性的歧視,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而順應時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反彈或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有表面上歧視女性的教導(林前十四34;提前二12),因為以當時的需要而言,強調女性解放而影響拯救靈魂的聖工是本末顛倒。

            照經訓,女性的地位並不比男性低:

            1.不但是男性,女性也擁有神的形像(創一27;五1,2)。

            2.女性擁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配偶』的原義是『與他相配的幫手』(創二18),而『幫手』在詩篇中譯為『説明』,用以稱呼神(詩卅三20)。另一處『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三16)可譯為『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也和你一樣』,因為『管轄』有『像……』或『類似』的含義。這一段的經意是亞當必如夏娃戀慕自己的配偶,也如夏娃受『勞苦』(創三16譯為『苦楚』),兩者所受的待遇完全一樣。

            3.主耶穌關心女性,如撒瑪利亞的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馬大、馬利亞兩姊妹都蒙祂特別的關懷與幫助。耶穌不把她們看成『女人』,卻把她們看成『人』。

            4.保羅的普世主義不但不分種族,也不分性別(加三27,28)。

            5.在神的國度中,祂興起女性作領袖,如米利暗、底波拉、以斯帖、百基拉等人。

   
6
、關懷窮苦有需要的人

            舊約律法的精義可濃縮為盡心愛神以及愛鄰舍如己。

            1.關懷有需要的人是神的旨意。耶和華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脫離奴隸生涯,來示範人要幫助有需要的人。

            2.耶和華特別關懷窮人,最早的社會主義精神出現於舊約經卷中(出廿一2;廿二25;廿三6,10,11,利廿五8-17,39-40;申十四28,29;十五9)。

            3.耶穌本身生在窮苦人家(路二24對照利十二6-8),過的是窮苦的生活(太八20),也最關心窮人(路四18,21;七22;太廿五34-36),做基督徒的模範。

   
7
、關懷老年人

            人之所以異乎禽獸,其因素之一是人能尊重年老體衰,已無實用價值的老人。耶和華吩咐人要尊敬老人(利十九32)。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裏,要人尊重老人是神一貫的旨意(箴廿29;賽四六4;弗六1-3;彼前五5)。


G
、人與其他被造的關係

            人是被造之冠,但不是唯一的被造。所有的被造都受神的嘉許和重視(創一4,10,12,18,21,22,25,31)。

   1、同為被造

            人和其他動物同在第六天受造,所以動物可稱為人的遠親,生命一同受自神。除了動物之外,植物、礦物或其他有生無生之物,都沒有例外地來自神。人與其餘被造的距離,比人與神的距離還來得近。

   2、人必須愛護其他被造

            要維護原始森林,保護稀有及瀕臨絕種的動物,防止海洋、河川及空氣的污染,維持生態的平衡。神不但關心人類,也同樣關心其他的被造,所以保護環境是忠於神,尊重神,因為這是看重祂的成就。人道主義的物件,應該把所有被造萬物包括在內。

   3、人是萬物的靈長

            儘管同為被造,萬有之中只有人照神的形像被造,只有人擁有靈性,與其他動物有斷絕之處。獨有人擁有認知神、與祂溝通、回應祂的能力,也獨有人擁有受自神的道德性,故人必須自愛,不可放縱人與動物所共有的本能與衝動。

 

二、人性的構造     

知道了人從那裏來,神為何創造人類之後,自然想知道神如何造成人性,使其異乎禽獸。


A
、神的形像

            照創世記的記載,神照祂的形像創造人。顯然,人所擁有神的形像,是人之異乎禽獸的人性特點。

  
1
、神的形像乃人性本質觀

            看神的形像由人性本質裏的某種特質(生理、心理或屬靈的)構成。

a、神的形像是人的身體

            摩門教是此派的代表。他們主張『形像』(zelem)的具體含義是『形狀』,主張『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意味『讓我們來造看起來像我們的人』,因為他們相信神擁有身體。

            此派所依據的是最幼稚的神觀,否定掉神的靈性和超越性,連異教都不如。他們將人性貶低到動物性的水準,取消人與動物的區別。

b、神的形像乃人的理性

            早期教會中流行的看法,不注重人的生理特徵而注重人的精神特徵。所謂理性,他們理解為抽象揣摩的能力。到中古經院哲學時代,理性更多指科學實證的思考力。人最像神的特點是他的『理性』,所以理性是神的形像。

            理性的確是神性特徵之一,但神性不只是理性,理性不足以代表神性,故理性觀乃以偏概全。

c、區分形像與樣式的神的形像觀

            創世記的記載中,不但提到神的形像,也提到神的樣式(創一26)。第二世紀起,許多神學家循這路線解釋神的形像。

            (1)第二世紀末的教父愛任紐(Irenaeus)主張神的形像指人的理性與自由意志,沒有因墮落而完全喪失;神的樣式乃一種聖靈所賜超自然的賦予,只以潛在的方式存在,有待其成長發展。可惜亞當的墮落使人裏面的神的樣式完全喪失。

            分別神的形像和樣式可巧妙地解釋墮落前的人性和墮落後的人性既有連續性,又有斷絕性。不過,既然經文對形像與樣式只提而不論,任何將具體內容賦予兩者的解釋都缺乏權威性。

            (2)第三世紀的俄利根(Origen)、第四世紀的亞他拿修(Athanasius)、第五世紀的奥古斯丁(Augustine)和第八世紀最後一個希臘教父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等人一脈相傳的看法是:神的形像指人之所以是人的特徵,神的樣式則指非人本質,可培養,也可以喪失的性質。

            此期仍沿襲愛任紐的解釋原則,變化不大。

            (3)中古後期的經院哲學一面沿襲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一面賦予新的稱呼。神的形像指人性的本質,包括理性與自由意志,未因墮落而改變,叫做『自然形像』;神的樣式指神所特賜超然的恩賜(donum superadditum),就是亞當的『原義』,這因墮落而喪失,叫做『道德形像』。

            由於經院哲學家相信人性的本質自然形像,完全未因墮落而改變,合理的推論是非基督徒也擁有完整的人性,能夠考慮證據,認識真理,基於真理的知識作選擇。這種主張導致自然神學:即使不藉特別啟示,所有的人都能夠得到一些關於神的真知識。從自然神學衍生出自然倫理:不藉助神的恩典,人也能行善。這種發展將新貌賦予羅馬公教神學,導致特別啟示和神的恩典在人的救贖上關鍵性之功用的忽略,助長強調個人成就的行為主義在羅馬公教中的滋長。

            (4)第十八世紀的約翰韋斯John Wesley)由於處於改教後時代,故不再作神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因為改教家以嚴謹的釋義論證兩詞是同義詞),但將神的形像分為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用意與精神和經院哲學完全相同。自然形像包括人的靈性、良知、分辨真理的直覺、悟性和自由意志。這部分不因墮落而喪失。道德形像指神賜給亞當的公義與聖潔,也就是『原義』。這部分就因為亞當墮落而已不存在於自然人,但藉一個人的蒙恩得救而恢復。

            原義的觀念有聖經依據:『神造人原是正直』(傳七29),分別可喪失與不喪失的人性特質,有助於解釋為什麼墮落後的亞當的子孫和未墮落前的亞當,既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由於神的形像和樣式在意義上的區別於經無據,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的區別是可取的,有實用價值。

d、不區分形像與樣式的神的形像觀

            (1)改教家馬丁路德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因為他比較創世記一章2627節,五章13節和九章6節,發現兩詞是同義詞(synonym),就只用形像一詞。神的形像指神的原義,因亞當墮落而敗壞,所留下的不過是神的形像殘破不堪的痕跡。神的形像不包括人的天賦,如理性與意志。

            (2)第二代的改教家加爾文也拒絕區分形像和樣式,但把人的天賦能力和原義都包括在神的形像裏。原義包括公義、聖潔與真知識,就是屬靈特質。墮落使人完全敗壞,喪盡原義,但天賦部分未完全喪失而留下來,所以人仍然有能力把對自己的知識和對神的知識連貫起來。人借著知己而知神,因為祂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由於人的理性來自神的形像,人能拿自己去比神而認識神的聖潔和自己的罪。

            此形像觀就聖經釋義而言頗為健全,推翻了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分,影響了後代神學對這題目的處理方式。

e、神的形像是能與神溝通的性質

            萬物中唯獨人擁有神的形像,所以神的形像應該就人所獨特而其餘動物所沒有的特性去尋找。這特性無他,乃人能領悟從神來的資訊,又能回應神的能力,可稱為『與神溝通的特質』(communicability with God)。人其他的精神特質如思考力、感情和意志等乃人與動物所共有,所不同的只是程度的高低而已,唯有能與神溝通的特質才真正是人所獨特。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說神的形像是『某種感受神的能力』和『一種回應神所定理想,長成神的樣式的能力』走類似路線,但保留太多。照這一派的看法,神的形像未因墮落而完全喪失,只受損,已不完整而已。

            此說合乎經訓(創四9-15,亞當之子該隱仍能與神溝通)且擺脫掉人性到底完全墮敗(totally depraved)或不完全墮敗之爭論的漩渦。此說的好處在於既顧到人的宗教能力之普遍存在的事實,又不與經訓抵觸。

  
2
、神的形像乃關係觀

            新正統派存在主義神學家認為人與神處於某一種關係時,才顯出神的形像。

a、神的形像乃人對神的回應

            卜仁納(Emil Brunner)可代表此派的看法:

            (1)神的形像可分為潛在的形像和實現的形像。

            潛在的形像(formal image)指一種潛在的可能性,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在神面前負有為自己的行為與思想向神作交代的責任,所以他有潛在的神的形像。即使人拒絕向祂作交代,他的責任還在,因為他還是人,仍然站在神面前。

            實現的形像(material image)指潛在形像的實現。人基於他的責任,對神作回應,就發生特殊的神人關係。人面對神的主張『你是我的』時,作出『是,我是你的』的回應,就有神的形像。

            (2)基督與天父的關係是人與天父的關係的榜樣。基督是最完全而標準的人,與天父保有最佳的關係,所以祂擁有最完整的神的形像。

            (3)除了人與神有關係之外,人也有與別人的關係。人要盡心愛神,也要愛人如己,所以神的形像也應該表現在人際關係上。

b、神的形像是『你我』的對決

            這是巴特(Karl Barth)晚期的主張。

            (1)如同神裏面有不同位格之間的關係,產生自我對決(confrontation)與自我發現,神的副本——人——反映神這特性在兩個層面,人神關係與人際關係上。這兩種關係都是『你我』的對決關係,而對決關係構成神的形像。形像在關係中實現。

            (2)神照祂的形像造男造女,表示神的形像紮根於這其他動物與人所共有的性別裏。男女關係是唯一實在的關係原則,乃被造者所彰顯神的形像。

            這是罔顧人之獨特性的謬論。

            神的形像乃關係觀是存在主義反本質心態最典型的表現。他們只強調神的形像存在與否(Is it?),但不關心神形像的本質是什麼(What is it?)。基於這偏見,他們避開任何永久性人性構造的討論。關係只是恒變而不穩定的狀態,神的形像怎麼可以看成如此靠不住的現象?不錯,有了神的形像之後,的確產生人與神的關係,但關係只是結果,不是形像本身。

  
3
、神的形像乃功能觀

            第十六世紀的蘇西尼派(Socinians)所首倡,第十七世紀的亞米紐派(Armenians)所附和,近年來贊同者有增加的趨勢。神的形像不在人性構造裏——即人神關係或人際關係的體驗,卻是人所發揮的功能。神在說要照其形像按其樣式造人後,說『使他們管理』所有動物(創一26)。造出了人後神吩咐人『治理這地』(創一28),可見人的管理權行使出來就構成神的形像(Racovian Catechism 所載)。既然神是全被造的主,人對被造的管理,自然反映神的形像(詩八6-8)。另一依據是耶穌的作為平行天父的作為:如同耶穌差遣使徒到人群中去宣教,天父差遣祂最高的被造者到其餘被造中去治理。

            形像乃功能觀所獲的經文支援並不直接,那一段最自然的解釋是,神先照祂形像造人,然後把統治的權柄賜給人。功能觀也犯關係觀所犯避開形像本質之討論的毛病

  
4
、有關神形像的經訓

      a形像與樣式是同義詞,但在形像後加上樣式(likeness),乃在於提醒讀者,人只是像神而已,是神的副本,不是神本身。

      b神的形像包含『原義』的觀念(傳七29)、『能與神溝通之特質』的觀念(創四9-15)、『人的天賦本性』的觀念(由於神是靈,很容易引出其形像乃無形精神特質的觀念)。

      c未受損的神的形像有神的不朽(immortal)的特色,因為死是罪所帶來的(創二17)。

      d有了神的形像,人也獲得統治管理其餘被造的地位。

      e神的形像這種措詞的目的,在於表達人的位格性(因為神是位格者),其受自神的權威,不同于其餘被造的尊榮與高貴性。

  
5
、神形像的神學意義

            合乎經訓的形像觀是人性本質觀,神的形像最合理的內容就是神的可授予屬性,如靈性、知性、感性、德性、自由意志等,其中最核心的是能與神溝通的特質。

      a耶穌基督擁有最完整的神的形像,所以效法基督才能實現神把祂的形像賦予人的目的——在人的身上榮耀神。

      b人屬於神,而特別受祂器重,神對人有很高的期望。

      c人人有神的形像,未信之徒即使因亞當墮落而受損仍然有神形像的彰顯(即使拜錯物件,其宗教性顯出尋求神的意願;他們也能行善),故任何人當受尊重為神的形像。

      d在亞當裏受損的神的形像,在第二亞當基督裏得以恢復。


B
、人靈魂的來源

            一共有三種理論:

  
1
、靈魂先存說(Pre-existence Theory

            靈魂先存的觀念起源印歐族(Indo-Europeans)中間,古希臘的柏拉圖(Plato)所倡理型論是標準的靈魂先存說,影響了東方教父,尤其是俄利根(Origen)。摩門教是現存靈魂先存派的代表。

            此說缺乏經文依據。聖經中只記載耶穌的先存(約一1;腓二67)。因為祂是真神本身,必定是先存的,但是人不可同日而言。

  
2
、靈魂遺傳說(Traducianism

            本說的必要前提是神的創造已結束,不再有什麼新創造,包括靈魂在裏面。第三世紀初的西方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馬丁路德、德立慈(Delitzsch)、史特朗(A. H. Strong)等人支持此說。這也是天主教的官方信仰立場。創世記第二章的開頭記載神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表示創造的工作到此告一段落,暗示人的靈魂傳遞的工作將由人承當。子孫在祖先之腰裏的觀念(創四六26『他所生的』原文作『出自他腰的』;來七910)也暗示人的靈魂藉生育傳下來。照可觀察的事實,人的心智特性是遺傳的,而心智是靈魂的一部分,所以靈魂是遺傳的。再者,道德的敗壞性是遺傳的。罪屬於靈魂,不屬於肉體,所以靈魂是遺傳的。

            靈魂遺傳說有一些不容易克服的困難:

            靈魂是位格的主體,是絕對個別而不可分割的整體,靈魂的遺傳卻牽涉父體靈魂的分割。可能麼?

            若靈魂是遺傳的,它到底先存在于父體或母體裏?

            照傳統的,原罪乃靈魂遺傳墮落的亞當之罪性的看法,無法說明為什麼不也遺傳歷代祖宗之罪性。

            若原罪藉生育遺傳下來,基督就不可能以無罪之身生下來,也就沒有資格擔當人的罪。

            若靈魂是遺傳的,就必存在於精蟲裏。每一次性交時男性所排出的精蟲平均有二、三億個以上,但其中能受孕的通常只有一個,那麼未受孕之幾億精蟲裏的靈魂必然滅亡。為什麼神要浪費那麼多靈魂呢?

  
3
、靈魂創造說(Creationism

            主張此說的有伯拉糾(Pelagius)、耶柔米(Jerome)、古代希臘教父、加爾文(Calvin)等人。本說的必要前提是神仍然繼續創造的工作。神在第七日安息只是中止,不是停止。耶穌也肯定天父作事直到如今(約五17)。靈魂不是身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創二7,神分開創造亞當的身體與靈魂)。神是萬靈的父,靈魂都是祂所造的(傳十二7;亞十二1),即每一次母體懷胎時,神親自創造個別的靈魂。靈魂創造說符合靈魂乃不可分割之完整單位的共識。照此說基督是沒有原罪的,因為靈魂創造說主張原罪不是遺傳的罪性,卻是亞當子孫受亞當墮落之連累所喪失,在神面前的地位(從羅五12-19引出的結論),無人父的基督自然無分于始祖亞當的罪咎責任,而無原罪可言。既然原罪不是遺傳的,此說就不必如遺傳說堅持以洗禮除去嬰孩的原罪。

            靈魂創造說也有一些困難:

            若說神個別將原本純潔的靈魂放進註定敗壞它的肉體裏,就間接使神成為惡的作者。這疑難缺乏說服力,因為神永遠的計畫,乃在於終究救贖人脫離他的罪。

            若靈魂是個別創造的,為什麼神要創造低能、白癡或殘障者?這疑難不容易回答,但從永世的角度看來,今世的幸與不幸不是決定性也不是永久性的。

            靈魂創造說無法說明心智特徵的遺傳。這批評頗有份量,但擁護此說者可回答說神有權柄將與父親相似的精神特徵造給兒子。

 

C、人的本性

  
1、一個整全的人性

    無論是新我或舊我,本我或自我,靈、魂或肉體?基本上人性是一個整全的個別存在。人性是單獨的被造,與動物無關,並非進化後的產物,所以也沒有所謂的獸性。人性是按著  神的形像造的,卻不是神性的流出或分殖,所以也不可能有份於神性。人性更不是割裂的,無論是物質的部份或是非物質的部分都相互依存,生命是同時作用在兩個部份的,任何一個部份在今世的死亡也必然是另一個部份在今世的死亡。而復活也必然是整全人性的復活。聖經用睡了形容已死的人在復活以前的居間狀態,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靈魂能脫離肉體而存在並有知覺,天主教煉獄的說法是違反聖經教導的。對於陰間或樂園的解釋,是否能由字面意義直接詮釋,或是必須由語意學去理解?仍是見仁見智。

  
2、靈肉二元的結構

    聖經(創二7)指示我們:「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照這節經文,人乃含有兩大不同的本質——身體與靈魂,一為物質的,一為非物質的;一為肉體的,一為屬靈的。于此可知:(一)人類的靈魂,乃是一種實質;(二)這個實質乃與身體有別。所以人的本性乃含有兩種不同的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

    這個實質乃存於每一個人的意識裏面,乃是普天下的人所共俱的。我們都會意識到我們的思想,感覺以及意欲。我們也知道這些乃是時時改變的,但是有些卻是始終不變的,乃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所以靈魂不是僅僅一連串的作為,也不是上帝生命浮表的形式,也並非沒有實質的抽象的力量,而乃為真切的實質。每一作為乃是有本質的,凡是不實在的,乃等於零,乃是毫無能力的,不能產生果效的。所以人的靈魂,乃是有真髓的,有實質的,乃是各種不同情態與作為所應歸附的主體。心與物乃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心不是物質的,物不是屬靈的。二者不容混淆,此應為人所共喻。此乃出於上帝的創造,聖經裏面,乃有明確的教訓。

    聖經雖非心理學,但卻富於有關人類肉體與心靈素質的真理。我們借著聖經,可知靈魂乃是一個實質,乃為不同於軀體的實質。構成人類的本質,只有兩種要素,並無兩種以上的要素。茲分述之:

      a、身體靈魂乃有分別

    聖經裏面到處都指示我們靈魂與肉體的分別。在上帝造人最初的記載中,便把二者分別清楚,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的身體,而靈魂(人生的命脈),則為從上帝吹入的生氣(創二7)。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說:「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只有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所以只有身體歸於塵土。傳道書第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但以理書第七章十五節說:「我的靈在我的身體裏面愁煩(查中文聖經未將「的身體」譯出)。」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五節說:「我(主)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為身體憂慮」;第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凡此乃是在聖經裏面,常常講述的。身體與靈魂,乃是兩種不同的本質,兩者合起來便構成全人。

      b、身體可保留或捨棄

    還有一類的經文,乃把身體比作外衣,是可以脫下的,或以之比帳棚或房屋,乃是靈魂的居所,或可以捨棄,或可加保留。保羅有好幾次說,不知他在身內或身外(林後一二2)。彼得說:「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提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彼後一1314)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一至四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深想得那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什麼。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

      c、靈在人死後仍存在

    靈魂在人死了以後,仍能存在,且能作為,這乃是世界人類所共信,也是聖經明白啟示的道理以及普世教會信仰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則身體與靈魂,乃是顯然不同的兩個不同的實質。身體可使拆毀,變為塵土,可使消散;但是靈魂在人死後乃仍有意識,仍是存在,仍能作為。這在舊約裏面,已有這種說法,人死以後,他的靈魂,就住在陰間(Sheol),且能時時出現,例如撒母耳向掃羅顯現。主耶穌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他宣稱上帝乃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這可證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現在還是活著的。當「主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臉面明亮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太一七13)。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對那在十字架上垂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三43)上文說保羅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可見他肉身離世以後,他仍要繼續活著。基督教會都相信,在人死了以後和其復活之間,他們靈魂仍是完全知道他是繼續存在的,這便可證靈魂與身體乃是不同的實質,而靈魂乃能離開身體而繼續存在。

  
3、身心靈三重功用

a.    身體包括五種感官的知覺(視、聽、嗅、味、觸),各種器官的功能(說話、迴圈、呼吸、消化、免疫等等)

b.    心理:包括理智、情感、意志,或是奥古斯丁所說的記憶、悟性與愛?心理似乎也與身體的感官知覺息息相關。但也似乎有一些超性的作用,既非從身體層次出發,也不易從心理層次分析,或者說是靈魂的功用。

c.     靈魂:是否只是生命的同義詞?或者是奥古斯丁所謂的上帝記憶?是先驗的功用,或是後天啟發的?是內建的本能,或是外加的恩賜?是對上帝的知覺,或是與靈界相通的能力?箴言 20: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這是否說明人性中有一個超性的功能,是被動而非主動的?

  
4、天人物我四面向

a.    天己關係:是面向  神與靈界的一種關係。與靈魂功能息息相關。(似乎與身體功能無關?)

b.    人己關係:是面向其他人的一種關係。與全人相關。

c.     物己關係:是面向外在物質界的一種關係。與身體功能息息相關。

d.    我己關係:是面向內在自我的一種關係。與心理功能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