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近神1--五祭的條例和意義  (1-7,15)

 

宣佈的時機和意義

   (1). 會幕落成時: 比較著重於條例的細節

             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到祭司那裡             

   (2).  窺探迦南地向摩西爭鬧, 宣告38(40)野漂流之後: 比較著重於激發盼望, 感恩的心態

            15:1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若願意…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

       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貳. 獻祭的意義

    (1).  向神: 感恩/贖罪                 (2).  向人: 分享

       (3).  神不偏待人 15:15  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

        - 15:22-31  誤犯的罪仍然有罪的事實與後果,不能輕忽。

      - 15:32講到有人在安息日撿柴,要被打死。這不是撿柴的問題,甚至不是安息日撿柴的

問題,是藐視神的問題 (v 31)。任何不以神為神的事,都是得罪神。再大的罪,肯悔改,神

都赦免;再小的罪,頑梗悖逆,仍要追究。

       - 15:37節,講到要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上面要寫上帝

的話。神藉這樣的過程顯明從外面的耳提面命,遠不如聖靈在我們心中的變化 (31:33)

外在的提醒必須有,神也藉著這些外在的規矩和儀式提醒我們。雖然這些「衣裳繸子」後來

成為耶穌責備法利賽人的一個根據,說他們只會作表面工夫,我們仍然不能輕看外在的提醒,

聖靈在裡面的工作,也總是藉著外面宣揚神的道。E.g., WWJD, IPFG.

 

利未記中的五种祭

                                                                           

 基督的豫表

 祭 物

 對信徒的意義

  

 豫表基督完全的奉獻,

 為神而活. 重在蒙悅納.

沒有殘疾的公牛/ 公羊/, 按手後灑血,剝皮,切塊,全牲燒盡, 與素祭同獻.

應將自巳當作活祭獻給神,是生命與生活的奉獻.

  

 基督聖潔,柔細,美善的 

 品格, 為神所悅納.

 初熟之物, 麵粉, 橄欖油, 烤的餅, 加上乳香和鹽, 不可加酵或蜜. 沒有血, 必須與其他()祭同獻. 祭司可享用.

信徒當過聖潔的生活,

 一切所行的事上榮耀神.

 平安祭

 基督成為人與神之間的和睦.

 無殘疾的公/()/羊或無/()酵餅. 要燒在燔祭上. 祭司要與人分享祭物.

 信徒當與神和好, 與神相

 , 並向神謝恩及還願.

 贖罪祭

 基督是神無罪的羔羊

成為 我們的救贖.

重在蒙赦免.

公牛(大祭司/全會眾),公山羊 (官長),母山羊/綿羊(平民),//倒血,脂油燒在燔祭壇上, 贖罪肉燒在營外(不須剝皮,切塊). 祭司可吃.

 罪人認罪悔改, 蒙救贖,

 得赦免. 此祭是對付罪之

 , 即罪性.

 贖愆祭

 基督是与神恢复交通的依据. 一点轻微的过失 (e.g.该做而不做,碰到死亡),与神的交通就会被打断。

 公羊,母羊或羊羔,班鳩, 鴿子或細

  (為窮人). 獻祭者當賠償其差

 ,並加上五分之一. 祭司可吃.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行,

 神赦免, 還需實際對付, 恢复與神與人和 好的關係,此祭是對付罪 之果, 即罪行.

從神方面看,救贖是從耶穌道成肉身開始,與我們和好,使我們成聖:

(1)    燔祭 -- “神阿,我了,要照你的旨意行”(10:5-7)

(2)    素祭 --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彼前2:22),  那聖潔公義者 (徒3:14)。

(3)    平安祭 -- “…因他使我和睦……拆了中(2:13-14)

(4)    贖罪祭 --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來9:12)

(5)    贖愆祭 -- “我自己的罪,神是信的,是公的,必要赦免我的罪,(l:9)

 

從人方面看,罪人的生命經歷應是由祭壇開始,漸漸進到燔祭:

(1)    贖愆祭 --  洗淨罪行。

(2)    贖罪祭 --  贖清罪性。

(3)    平安祭 --  與神復和,沒有間隔。

(4)    素祭 --   成聖生活,為主而活。

(5)  燔祭 --  全然獻上,全屬於主。        

藉著獻祭顯明神要与人同住的心意

      神在会幕中首先说的话就是启示这五种祭,然后才根据这五种祭来膏立祭司;没有这五种祭,连被拣选作祭司的人也不能真正作祭司;藉这五种祭,顯明神要与人同住的心意。

 

             献祭是神在律法下赐给人亲近他的方法:人借着祭物满足神的心意,神也因着祭物来悦纳献祭的人。希伯来书一再告诉我们,“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只是预表那美事,并不是美事的本体;所以,献祭或祭物本身并不能满足神的要求,只是祭物所预表的美事才能满足神。

   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

   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

   了。凡祭司天天站事奉神,上一的祭物,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了一次永

   罪祭,就在神的右坐下了,……因他一次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完全”(10

   5-7,1114)。献祭的事是神所定规的,却又是神所不愿意、不喜欢的;这岂不是矛盾吗?原来

     在神的旨意显明以前,他暂且用献祭的事来表明自己的意愿,但祭的本身并非他的意愿,只是在

     时机未成熟以前,神暂时用以表明的方法;这个方法不能真正满足神的心意,所以说不是神所喜

     欢的。献祭既然是暂时表明神意愿的方式,就存在着时间的限制,不能长久存留;等到献祭所预

     表的主耶稣来了,献祭的事就停止了。那时主自己成了祭物,也成了各样的祭;他是燔祭,也是

     素祭,又是平安祭,并且是赎罪祭和赎愆祭。他是祭物,全然解决了人在神面前的难处。

   

     . 生活應用

1.  利 1:1-2 反思獻祭的 (1). 動機: 甘心  (2). 內容: 供物  (3). 對象: 耶和華

2.  燔祭既然要全部燒盡,為什麼還要剝皮,切塊, 用水洗淨臟腑與腿您有這樣奉獻的體驗嗎?

3.  請分享在您的生活中有什麼加酵或蜜」的具體事例和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