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近神1--五祭的條例和意義 (利1-7,民15)
壹. 宣佈的時機和意義
(1). 會幕落成時: 比較著重於條例的細節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到祭司那裡;…
(2). 窺探迦南地向摩西爭鬧, 宣告38(或40)年曠野漂流之後: 比較著重於激發盼望, 感恩的心態
民15:1「…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若願意…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
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貳. 獻祭的意義
(1). 向神: 感恩/贖罪 (2). 向人: 分享
(3). 神不偏待人: 民 15:15 …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
- 民 15:22-31 誤犯的罪仍然有罪的事實與後果,不能輕忽。
- 民 15:32講到有人在安息日撿柴,要被打死。這不是撿柴的問題,甚至不是安息日撿柴的
問題,是藐視神的問題 (v 31)。任何不以神為神的事,都是得罪神。再大的罪,肯悔改,神
都赦免;再小的罪,頑梗悖逆,仍要追究。
- 民 15:37節,講到要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上面要寫上帝
的話。神藉這樣的過程顯明從外面的耳提面命,遠不如聖靈在我們心中的變化 (耶31:33)。
外在的提醒必須有,神也藉著這些外在的規矩和儀式提醒我們。雖然這些「衣裳繸子」後來
成為耶穌責備法利賽人的一個根據,說他們只會作表面工夫,我們仍然不能輕看外在的提醒,
聖靈在裡面的工作,也總是藉著外面宣揚神的道。E.g., WWJD, IPFG.
利未記中的五种祭
祭 名 |
基督的豫表 |
祭 物 |
對信徒的意義 |
燔 祭 |
豫表基督完全的奉獻, 為神而活. 重在蒙悅納. |
沒有殘疾的公牛/ 公羊/鳥, 按手後灑血,剝皮,切塊,全牲燒盡, 與素祭同獻. |
應將自巳當作活祭獻給神,是生命與生活的奉獻. |
素 祭 |
基督聖潔,柔細,美善的 品格, 為神所悅納. |
初熟之物, 麵粉, 橄欖油, 烤的餅, 加上乳香和鹽, 不可加酵或蜜. 沒有血, 必須與其他(血)祭同獻. 祭司可享用. |
信徒當過聖潔的生活, 在 一切所行的事上榮耀神. |
平安祭 |
基督成為人與神之間的和睦. |
無殘疾的公/(母)牛/羊或無/(有)酵餅. 要燒在燔祭上. 祭司要與人分享祭物. |
信徒當與神和好, 與神相 交, 並向神謝恩及還願. |
贖罪祭 |
基督是神無罪的羔羊, 成為 我們的救贖. 重在蒙赦免. |
公牛(大祭司/全會眾),公山羊 (官長),母山羊/綿羊(平民),彈/抹/倒血,脂油燒在燔祭壇上, 贖罪肉燒在營外(不須剝皮,切塊). 祭司可吃. |
罪人認罪悔改, 蒙救贖,罪 得赦免. 此祭是對付罪之 本, 即罪性. |
贖愆祭 |
基督是与神恢复交通的依据. 一点轻微的过失 (e.g.该做而不做,碰到死亡),与神的交通就会被打断。 |
公羊,母羊或羊羔,班鳩, 鴿子或細 麵 (為窮人). 獻祭者當賠償其差 錯,並加上五分之一. 祭司可吃. |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行, 求 神赦免, 還需實際對付, 恢复與神與人和 好的關係,此祭是對付罪 之果, 即罪行. |
從神方面看,救贖是從耶穌道成肉身開始,與我們和好,使我們成聖:
(1) 燔祭 -- “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5-7)。
(2) 素祭 --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彼前2:22), 是“那聖潔公義者” (徒3:14)。
(3) 平安祭 -- “…因他使我们和睦……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弗2:13-14)。
(4) 贖罪祭 --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來9:12)。
(5) 贖愆祭 --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壹l:9)。
從人方面看,罪人的生命經歷應是由祭壇開始,漸漸進到燔祭:
(1) 贖愆祭 -- 洗淨罪行。
(2) 贖罪祭 -- 贖清罪性。
(3) 平安祭 -- 與神復和,沒有間隔。
(4) 素祭 -- 成聖生活,為主而活。
(5) 燔祭 -- 全然獻上,全屬於主。
參. 藉著獻祭顯明神要与人同住的心意
神在会幕中首先说的话就是启示这五种祭,然后才根据这五种祭来膏立祭司;没有这五种祭,连被拣选作祭司的人也不能真正作祭司;藉这五种祭,顯明神要与人同住的心意。
献祭是神在律法下赐给人亲近他的方法:人借着祭物满足神的心意,神也因着祭物来悦纳献祭的人。希伯来书一再告诉我们,“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只是预表那美事,并不是美事的本体;所以,献祭或祭物本身并不能满足神的要求,只是祭物所预表的美事才能满足神。
“ 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
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
了。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
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
5-7,11-14)。献祭的事是神所定规的,却又是神所不愿意、不喜欢的;这岂不是矛盾吗?原来
在神的旨意显明以前,他暂且用献祭的事来表明自己的意愿,但祭的本身并非他的意愿,只是在
时机未成熟以前,神暂时用以表明的方法;这个方法不能真正满足神的心意,所以说不是神所喜
欢的。献祭既然是暂时表明神意愿的方式,就存在着时间的限制,不能长久存留;等到献祭所预
表的主耶稣来了,献祭的事就停止了。那时主自己成了祭物,也成了各样的祭;他是燔祭,也是
素祭,又是平安祭,并且是赎罪祭和赎愆祭。他是祭物,全然解决了人在神面前的难处。
肆. 生活應用
1. 從 利 1:1-2 反思獻祭的 (1). 動機: 甘心 (2). 內容: 供物 (3). 對象: 耶和華。
2. 燔祭既然要全部燒盡,為什麼還要剝皮,切塊, 用水洗淨臟腑與腿? 您有這樣奉獻的體驗嗎?
3. 請分享在您的生活中有什麼「加酵或蜜」的具體事例和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