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者的品格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
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提前 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 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长老与监督实际上是相同的职分(多1:5,7)。按 徒20:17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 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互相比较,可确知「长老」与「监督」两个字互通运用(另參彼前 5:1),实即同一职分,不过监督是按其职责之性质,长老则是按其灵性程度而言。在早期的教会里,长老是被使徒和他们的代表设立的(徒14:23;多1:5)。但这不是指使徒和他们的代表有能力使人成为长老,只有圣灵才能使一个人成为监督或引导者(徒20:28)。但那人必须有作工的抱负(提前3:1)見證和恩賜。当我们看见這樣的人,就要认同他们(帖前5:12),并且顺从他们(来13:17)。
(一) 作长老的基本心態(羨慕善工): 願意承擔責任,任勞任怨,渴望服事主,做群羊的榜樣。 提前 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
彼前 5:1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2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
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3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4 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二) 在家庭見證、個人品格、真理造诣三方面要求:
(A) 家庭見證
多 1: 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無可指責」并非绝对完全,毫无过失之意;乃是指一般而论,没有什么可以被人作为毁谤的把柄。这不是说他们是无罪的,而是说他们會按照聖經原則來處理問題。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可有下列幾種情況:
(1)不是單身?
如果是指男人必须结婚的话,那么,同一道理他必须有儿女,因为同 一经节 说儿女必须是信主的。那是不是已婚卻沒有兒女的男人,或是鰥夫就不能是長老呢? 應該不是的 – 否則有年幼未信主的兒女的敬虔男人也不能作長老了。
(2)沒有离過婚?
這要看离婚的理由,並非在任何情况下长老都不应离婚,最少在一种情况下(妻子犯了姦淫)离婚是容许的(太5:32;19:9)。
(3)再婚?
並非在任何情况下再婚都是绝对禁止的。例如,曾經被不信的妻子离棄,她 跟着另嫁他人,在这情况下,基督徒是不须负责的。因为第一次婚约已被离婚和不信伴侣的再婚破坏了,或是妻子去世后另娶,這是可以的 (林前7:39)。 一般而言,他必定是个忠心的丈夫,在婚姻上也是个道德严谨的典范。
-「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这“他们”可指长老的儿女,也可
指长老本身。前者表示长老的儿女,也当有好见证;后者表示长老本身要有好
见证,与上文无可指责之意相合。提前
3: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有一个问题出现,就是这个要求是否只适用于在家里受父母权威保护的信主的儿女呢?还是也包括那些离开家庭的儿女呢?可能第一个观点比較合理。如果成年的兒女轉而
不信了,還能不能作長老呢?
(B) 個人品格
多 1: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管家」不是东家,是受托代理者。
(1) 管家应忠心而有见识,按时分粮(林前 4:2, 太24:45);
(2) 管家不可 “浪费”主人的财物,必須向主人交帳(路16:1-7);
- “不任性”,即不任凭自己喜欢什么,想什么,便作什么;乃是凡事遵从真理的约束,寻求神的喜悦。
“不暴躁”,即不容易发怒,能自制。
“不因酒滋事”,就是不可因饮酒而滋生事端;
“不打人”,這是“任性” 、“暴躁” 、 “因酒滋事”可能的表現。
“不贪无义之财”,作长老的一有贪财之心,就必不顾真理,不主持公正。不是说,作长老的不可以有钱财;乃是说不可贪财,乃因财而行不义。
“乐意接待远人”
这是古时教会信徒重要的善事,因为当时的信徒,受逼迫,以致流亡异乡;或是主的仆人也为福音工作,四处奔劳,他们都极须有信徒接待。现今旅遊事业
发达,旅店或许较之住在家中更为方便,但原则上仍当用爱心照顾那些应当受照顾的神仆。
“好善”, 行善者未必好善,好善者不但行善、且喜好而行;
“庄重”,指行事方面坦白、光明、规规矩矩不取巧。
“公平”, 不偏心,不存成见,都应秉公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圣洁”,对于神他必须要圣洁;这是长老應有的生活榜样。
“自持”,意即能自制,不易冲动或摇动。這是對自己的要求。
(C) 真理造诣
多 1: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1)第一层:能坚守真理: 长老自己应有清楚的认识,知道其真实可信,而能坚守所信,不致轻易被奇异的教训引动,才不致影响信徒的信心。
(2)第二层: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 长老不但明白纯正之道;且十分熟练,可以教训人,使别人也能坚守所信之道。
(3)第三层:能驳倒争辩的人: 所指之“争辩”大概指不服长老所教训之纯正真道,或对长老秉公处理的事不肯服从而有的争辩。长老应有真理的智慧与口才,把错误的人驳倒,免得其余的信徒受影响;这“驳倒”亦有能使对方折服之意,因真正之“驳倒”能使人心悦诚服。i.e., v11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
提前 3: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 作监督或作长老的,都必须在灵性方面有相当的经历,且受过时间的考验。最根本的表現在於謙卑,不自高自大,能作群羊的榜樣。
我们应注意到这里没有提到关于他们的个人的超凡表现、学术成就、社会地位、善理事务等的才智。街上驼背的清道夫,虽然简朴和无受教育,也可以因为他的属灵程度成为合资格的长老。
附: 執事的資格
提前 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
們作執事。 11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
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 执事的原文diakonos,意即 “服役者”。 林前 4: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
按徒 6:1- 6可知,执事之设立是因教会工作上的需要(当时是为管理饭食而设)。而其设立的手续,则是由使徒提出选立资格,与会众共同选出七个人,再经使徒按立,然后正式任职。这些执事的设立,目的是为要在教会杂物方面分担传道人的工作,使传道人可以专心祈祷传道为事,同时这些执事有时也作传福音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都是大有能力为福音作见证,甚至为主殉道。
- 按使徒行传 6:3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
徒
21:8
… 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裡,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裡的一個。执事之资格也必須注重其灵性方面,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等。在提前保罗所提执事之资格则
更为详细,不但要有好的灵性,同时在家庭生活,言语行为各方面也都要有好见证,因为圣经对作执事的要求并不下于作长老的。
- “不一口兩舌” 所谓一口两舌就是两面讨好,搬弄是非,不按诚实说话,只迎合人喜好的意思。对于同一事实,对不同的人便说不同的话。在一个口中,说出两样的话,显明不是站在真理一边,而是只求人的喜悦。这样的人,不应作执事。
-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应先经过一个试验的阶段,不管是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都受过试验,以证明他在这些方面都是向神忠心可靠的,
然后才可担任执事之职。作长老的也是先受过试验的。但一般教会的长老,多半是先作了多年的执事,然后才被按立为长老,可见其作执事之时期,亦可看作是受试验的时期了。
-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 “女执事”原文gunaikas,是“女人”的意思(见圣经小字)。按杨氏经文汇编,此字在新约中共享了222次,其中92次英文圣经译作wife 130次译作woman。换言之, KJV譯為 wives,若这里所指的是执事的妻子,则使徒再说明执事之妻也 “必须端庄,不说谗言”,就很合理了。應該是指执事之妻说的 - 因為第8节的话断无理由只限于对男执事说,而女执事则须另外再说一次。
但是確有女執事 (Servant, Minister):
羅 16:1 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他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
思考問題: 您覺得有什麼原因使長老/執事能接受這樣的職份?
我們該如何支持他們? 參 帖前5:12, 来13:17.